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中心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医疗环境,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为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守恒、任清涛
成 员:王法鑫、吴英丽、韩凯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成 员:白赞、刘彦欣
(二)设立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韩凯吉
成 员:翟娜、顾龙、孔颖
二、规范程序,有效监管
(一)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遵照“提出——审议——公开——反馈”的工作程序进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确定。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以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公开并及时反馈公开效果。
(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下内容应当主动公开:
1、医院的基本情况、公共服务职能;
2、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引导;
3、医院服务内容、流程、须知等;
4、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5、涉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相关服务;
6、健康科普宣传等;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9、投诉和建议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医院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公示栏、LED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服务手册等。
三、认真考评,保证效果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统一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收集职工、患者及监护人和社会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跟踪监督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33-5264112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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