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复印收取费用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5/22 14:19:38文章来源:本站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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