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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八十青少年犯罪受网络影响 应立法监管

发布时间:2009/8/12 8:28:33文章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分之八十以上青少年犯罪受到网络色情暴力影响,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李其宏结合自身工作谈了网络色情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我从1988年到法院,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最主要的感触就是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很大。”李其宏代表感慨道,“在审理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受网络上色情、暴力的东西影响有关系。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好奇心比较重,是非难辨。在这样的情况下,看一些暴力的情节或网页,他们就会去模仿,不知不觉当中触犯了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感到很惋惜。”

  互联网存在的问题是缺少监管,缺少净化。有一些网民从个人利益出发,发布一些带人身攻击、人身侮辱的信息。虽然有很多虚假成分在里面,但是很多网民不明真相,结果对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现在很多人反映这方面问题,网上发布的内容对个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李其宏认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展以后,严厉地打击了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文化环境有所改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比如还存在一些违法网吧,很多未成年人泡在里面通宵达旦地玩游戏,不回家,不回学校,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影响。

  为此,李其宏代表建议通过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力度,推动网络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