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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30 14:37:58文章来源:本站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为深入贯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市五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供应商代表,包括从事药品、耗材、货物、工程、信息、服务等各类项目来院进行宣传、推介、洽谈等事项的人员。

二、严禁供应商代表在诊疗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未经预约审批不得进入行政办公区域。

三、建立供应商代表的来院登记备案台帐,供应商代表需在医院指定科室(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供应商代表(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供应商代表来院办理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四、供应商代表来院必须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规定人员接待(简称“三定三有”)。

(一)接待时间:周二、周四为固定接待时间。

(二)接待地点:门诊楼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台)

 

(三)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由所涉及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需有纪检工作人员或院领导参加。

四、接待管理

(一)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通过医院官网http://www.zibomhc.com/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邮箱:wyjjjcs2021@163.com)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接到预约,纪检监察室将转至对口科室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审批后1-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接待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必须征求书记、院长意见后进行回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接待。

(三)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略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等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五、工作要求

1、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亦不允许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病房、药学部、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经发现并查实,上报医院党委研究,医院相关人员视情形给予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合作商纳入非诚信人员列表,合同结束后不再予以合作。

2.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药学部、医学装备科、招标办等各科室不得提供用药、器械信息予供应商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六、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预约电话5264122    

接待内容记录表.doc

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