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知识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如何在工人中开展学习宣传的
《宪法草案报告大纲》(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发、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印,现展出于“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第三单元)
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西子湖畔历时77天,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为1954年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通过并公布后,全国各界开展了大规模的宪法草案讨论和宣传。让我们通过“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几件珍贵的展品,看看67年前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是如何在工人中展开的。
为了切实有效地讨论和宣传宪法,1954年,各地普遍成立了宪法起草讨论委员会,培养报告员和辅导学习讨论的骨干分子,有组织地进行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工作。中央有关部门还专门印发了《宪法草案报告大纲》。这个大纲分为两部分,分别用于向“一般干部、工人和城市居民”和“农村干部和群众”作报告用,有专门的版本向工人宣传宪法草案。
在那个没有电视的时代,宪法宣传主要通过组织宣传队和播放广播等方式进行。
为了征集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各单位不仅组织职工进行系统性的讨论、学习,还通过各类媒体征集宪法草案的宣传、讨论情况。下图展示了一张公开信,大小约为32开,是工人半月刊社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向读者和通讯员征集他们在单位中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和问题。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历时2个多月。全国各界有1.5亿余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共提出118万多条意见和建议。
这次全民讨论的过程,是宪法宣传的过程,也是征求意见、统一思想的过程,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普法宣传。当时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公民参与了宪法制定,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次日,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宪法通过的消息。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和原则,都来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对它们的继承、坚持、完善和发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