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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办理、签约、报销说明

发布时间:2024/5/24 14:14:30文章来源:本站

门诊慢特病办理、签约、报销说明


一、慢特病报销起付线

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统筹内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

二、慢特病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5%,(国家规定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销比例为70%)。

三、慢特病签约定点

1、城镇职工应在慢特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2、城乡居民应在慢特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3、慢特病待遇生效后,签约我院的慢特病病人持社保卡到门诊楼一楼医保咨询窗口进行慢病签约。

4、更改签约定点的可随时到新签约协议服务单位进行签约更改,新签约定点协议服务单位自次月1日起生效,原签约定点单位失效。

四、慢性病鉴定

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所需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

2、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