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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区分院除颤仪、监护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2 17:05:30文章来源: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对高新区分院除颤仪、监护仪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人: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02号

联系电话: 0533-5264143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区分院除颤仪、监护仪采购

三、项目编号:ZBWY201810

四、采购内容:

    项目为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区分院除颤仪、监护仪采购,各一台。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授权证明可以中标后提供);

3)、所投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还需具有国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中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应证书;

4)、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5)、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4、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的原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8日

8:30-11:30; 14:00-17:00

获取地点: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四楼  医学装备科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售出不退。

七、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9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5264143    邮    箱:xxhai@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