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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精神卫生法》医务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13/4/23 10:36:34文章来源:
    市精神卫生中心高度重视《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施行,之前通过电视、报刊、网络、通讯、展板、科普资料、人大调研等形式做过大量宣传工作,也在院内组织专家解读、全员培训、考试,广大群众特别是医务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4月16日、17日,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长董汉振、疾控科长李小鹏参加了山东省卫生厅组织的《精神卫生法》山东省医务人员培训班,听取了知名律师及精神科专家对《精神卫生法》的解读及答疑,这对5月1日《精神卫生法》施行后,精神科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4月22日、23日,市精神卫生中心再次组织培训,由董汉振科长、李小鹏科长主讲,对《精神卫生法》的内容进行了概述,重点对《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及相关问题、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六章法律责任进行讲解,参加人员为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董科长结合一些临床病例,对疑似精神障碍、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自愿住院、非自愿住院等概念及“送”“诊”、“治”、“出”流程进行了解释说明,李科长主要介绍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过程中基本药物维持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报送中的注意事项。
    董科长要求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言一行要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