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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卫生中心参加《精神卫生法》视频培训

发布时间:2013/4/15 16:18:53文章来源:

    《精神卫生法》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学习了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医疗人员吃透《精神卫生法》的内容,指导下一步的执业活动, 4月11日,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医院负责人、疾控科长等参加了省卫生厅组织的《精神卫生法》管理人员视频培训,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疾控科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视频培训结束后,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孟玲介绍了2013年精神卫生疾控工作重点:今年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结合健康山东行动,加大《精神卫生法》宣传力度,要组织人员到学校、社区等场所普及《精神卫生法》常识。要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执业行为,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轮训。全市所有精神卫生机构都要开通心理热线,加强信息交换。有关机构还要加强重性精神疾病建档、随访、管理工作,建立双向转诊流程。 
    《精神卫生法》颁布后,市精神卫生中心迅速响应,立即组织全院职工全员培训,由专家对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医院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就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调研,《精神卫生法》颁布后短短十天,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精神卫生工作,显示了医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