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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8/8 14:43:27文章来源:本站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心理卫生中心)始建于1966年,是一所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1200张,主要面向社会提供以精神卫生与临床心理为主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医疗科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工作,承担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的相关工作。2021年上级部门已批准我院在市政府所在地筹建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31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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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心身健康,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技能,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者于2023年8900:00-81223:59期间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因填写错误、不真实、不全面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收集信息仅用于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合同制人员招聘,我们将对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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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8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815上午8:30—11: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五楼会议室(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02号)

3.提交材料: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护理岗位含高中阶段,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2张一寸彩色照片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确有困难的,最迟于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4.应聘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资格审查者,需参加相应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三)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1.护理A、B,影像科A、B,药学部A、B

1)护理A、B岗位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影像科A、B,药学部A、B岗位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2)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进入面试。

3)护理A、B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1.5的比例进入技能操作考试

4)参加笔试和面试者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参加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者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信息科岗位

1)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先进行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再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2)按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笔试、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通知公告[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www.zibomhc.com)或微信公众号]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录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原则与监督

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本招聘公告相关事宜由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3-5264149

监督电话:0533-5264122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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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