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医药价格执行日期?医药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根据《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6】58号),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降低CT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医生诊察费、护理费和床位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挂号费”不再单设,并入诊察费中,诊察费则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及住院诊察费。2.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分级定价,分类管理”是指
一、患者的权利1、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等信息。2、享有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及秘密。3、享有选择权。有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的权利。4、享有获得权。有权申请复印病历、索取医疗费用明细。5、监督、投诉权。有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投诉的权利。二、患者的义务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2、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义务。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4、尊重医务人员劳动和人格尊严的义务。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证良好诊疗环境和秩序的义务。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为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您就诊,缩短就诊等候时间,我院开展了预约诊疗服务。一、预约诊疗适合于初诊和复诊。二、预约诊疗方式包括:1、电话预约:0533-5264110。2、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医台或预约就诊服务窗口负责办理。3、网络预约: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网址:www.zibomhc.com.4、出院患者复诊预约:于出院当日在病区与经治医生预约复诊日期。三、电话、现场预约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5月1日至9月30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