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5:03文章来源:本站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力维护来院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通知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现将来院群众就诊相关规定进行如下告知:
1.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实施实名、分时段、预约门诊(与现场挂号相结合)就诊。请就诊人员完成预约挂号后,按时段到院就诊。
2.来院就诊患者进入门诊楼时,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就诊人员均需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需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
3.进入就诊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咳嗽礼仪。
4.我院无发热、腹泻门诊,发热及有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请先到综合医院发热、腹泻门诊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再来我院就诊。
5.就诊时,请配合医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无特殊情况仅限一名陪同人员进入室诊,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6.候诊时,请您与他人间隔就坐。
7.就诊后请及时离院,不要在医院随意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