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检验科试剂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对检验科部分试剂、设备等项目进行采购,试剂使用期半年,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0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检验科试剂等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ZBWY201705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检验科试剂、设备、影像科耗材等采购,共四个包。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采购周期:试剂、耗材类半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
(3)、提供所投试剂及耗材的全部注册证和登记表(必须在有效期内),无注册证的投标试剂及耗材投标无效;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8日
8:30-11:30; 14:00-17:00
获取地点: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一楼 药剂科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出不退。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29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九、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苏科长 联系电话:5264152
张科长 联系电话:526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