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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院认真组织学习《精神卫生法》

发布时间:2012/12/3 9:56:06文章来源:

    酝酿27年之久的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精神卫生法除了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之外,还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点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市五院院长路英智曾参与精神卫生法的起草,并多次呼吁将精神卫生纳入法制化管理。如今,《精神卫生法》顺利通过,医院即刻悬挂横幅大力宣传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组织学习、全员培训、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下午,医务科连续组织了两次培训,主要内容为《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文,医务科董汉振科长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解答了学员提出的问题。培训工作完成后,将择期进行相关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