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相关问题解读
2016/6/30 9:33:31 点击量:
1.新的医药价格执行日期?医药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根据《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6】58号),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降低CT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医生诊察费、护理费和床位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挂号费”不再单设,并入诊察费中,诊察费则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及住院诊察费。
2.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分级定价,分类管理”是指什么?
为了促进分级诊疗,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也将适当拉开差距。这样一来,优质医疗资源可得到充分发挥,将有效避免“看小病找大专家”的医疗资源浪费。
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3.本次医药价格改革对总体费用的影响?
药品加成取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有升有降,必将影响到群众看病就医的总体负担。从总体测算来看,患者负担是下降的,但具体到个人,可能因为病种、诊疗手段等不同造成部分患者就医费用略有增加。如患者是以药物治疗为主的慢性病患者,用药比例比较高,整个治疗过程总的费用是会下降,但是有些急性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以治疗费支出为主,那么自付支出同比可能会有所增加。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额度是多少?
住院病房床位费按照每日不超过35元定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设立便民门诊,用于单纯购药者。
以上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