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4/5/23 10:12:37 本站 点击量: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医院应急管理机制,更好的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防控、治疗和发生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接上级行政部门指示承担医疗救援防控工作等。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医院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员:应急管理办公室、医务科、公共卫生科感染管理科、门诊部、护理部、医院办公室医学装备科、药学部、总务科、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处置协调工作。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

 任:业务副院长  

副主任:医务科、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员:护理部、门诊部、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药剂科负责人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主要职责:在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全院急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预防原则和救治方案;审查医疗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院总值班职责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参加院总值班是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非特殊原因, 任何人不得拒绝参加。

  2、院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务和临时重大事宜, 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 对重大紧要情况应同时报告分管部门或主管院领导。

  3、认真、详细、真实的做好医院总值班记录,与下一班次做好交接。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负责汇总年度医院应急工作预算,拟定医院物资储备、管理、使用计划,督导医院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紧急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4、保证医院总值班工作制度落实。

  (四)医院办公室职责:

  1、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随时待命。

  (五)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救灾、反恐、中毒、各类传染病暴发和放射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全院范围内应急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组织对报告的应急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3、负责组织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各专业医疗人员。

  4、定期对医疗队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5、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上级指示选派医疗队,负责院内应急人员调配、管理。

  6、负责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应急队队员联络,并保持畅通。

  7、病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病例资料,并整理、审核。

  (六)护理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事件医疗救治中护理人员的调配。

  2、负责护理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和护理安全工作。

  3、配合医务部组织的应急队伍演练,加强医护配合。

  (七)门诊部职责

  1、负责协助组织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

  2、负责门诊区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八)公共卫生科职责

1、负责传染病疫情暴发、中毒、放射安全事件的上报工作。

2、协助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3、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机制,加强网络直报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疫情调查、监测和后续评估等工作。

5、负责做好传染病疫情、放射安全、职业暴露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2、负责做好医院感染暴发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十)人事科职责: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落实派出人员工作、生活方面的有关待遇。

2、负责应急事件紧急人员调配。

3、协助做好医务人员及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十一)药学部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疗用药及消毒用药品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2、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制定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3、提供其他药学技术服务。

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

  (十二)医学装备科职责

  1、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4、负责医疗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宣传科职责:

  1、负责宣传、接待媒体,由医院指定人员对外通报或接受采访。

  2、负责标识的统一设计、制作。

(十四)信息科职责:

1、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保证运行正常、信息准确。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

3、负责全院信息系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五)总务科职责

  1、保障抢救所需的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及医患膳食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5、负责院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必要时进行灭虫害处理。

6、负责水、电、暖、电梯、食堂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置等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十六)保卫科职责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科必须及时对通讯等公共设施、医疗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4、负责火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报告制度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应急管理办公室、医务科、公共卫生科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员和物资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医院按有关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开展工作。

(二)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同时找出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三)强化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规范要求,保障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登记入库,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效期并及时更新。用后及时补充,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援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奖惩。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绩效补助;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延误或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

二、临床科室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公共卫生科,住院病人还需在病历中进行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向院领导报告,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淄川卫健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传染病预检分诊登记簿;③临床医师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④异常患者病历查阅;⑤检验科、影像科阳性检验结果反馈;⑥网络直报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疫情报告管理组织,承担传染病疫情管理、监督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主管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审核、登记→网络直报。

四、国家法定传染病和监测病例报告病种

(一)甲类传染病(2):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2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三)丙类传染病(11):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五、报告时限:各科在诊疗中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明确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六、各科室发现法定传染病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医生实行首诊报告制。

七、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各责任医师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八、传染病报告卡应认真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地址详细,不得涂改、不得缺、漏项。

九、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十、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及考核。

十一、医院公共卫生科要对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自查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十二、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并将漏报情况纳入科室当月绩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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