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为民 惠及贫困精神病人

2009/3/12 9:24:42 点击量:

市精神卫生中心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紧紧围绕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放心满意的目标,从各个环节和整个服务过程中认真查找不足之处,优化病人就医流程,畅通导医、就诊、检查、取药、收费、入院“一条龙”的快速、便捷的服务渠道,方便患者就医;落实药品和各种检查明码标价制度,为病人进行查询。继续落实各项惠民医疗措施,对特困病人、下岗职工就医者,其诊疗费、检查费和住院费均优惠20%,2008年,仅住院病人优惠额高达21万余元。

  根据淄残联发[2009]5号关于“淄博市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方案”的精神,为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力度,中央和省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从2008年至2010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即采取“医疗救助卡”持卡救助,为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品,每人每年450元,连续三年;每年为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每人3600元,住院周期为3个月,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桓台耿桥精神病防治点各承担一半的免费救治任务。此措施的出台,将惠及部分特困精神病患者,为他们的家庭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