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宣传解读明白纸

2024/5/24 10:45:20 本站 点击量:

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明白纸

一、为什么要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答:职工医保制度自建立以来,个人账户在门诊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门诊可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断增加,个人账户有限的资金积累,难以适应参保人对门诊需求的增长。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慢性病成为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治疗慢性病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门诊早诊早治、健康管理,群众要求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发挥普通门诊报销济病济困作用,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满足参保人特别是患病群众、老年群体对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需求。

二、此次职工门诊统筹改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2024年起,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元、500元、700元,不同医院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80%、70%、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500、10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4500、1000。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定点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报销

比例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支付限额(元)

报销

比例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支付限额(元)

一级及以下

50

80%

3500

1000

85%

4500

1000

二级

500

70%

75%

三级

700

60%

65%

三、本市职工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具体有哪些变化,个人账户还保不保留,以前的个人账户余额还有没有?

关于个人账户改革的调整,具体而言,主要有3个“不变”、2个“调整”、1个降低

  3个“不变”。第一,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均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改革后,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调整”,就是调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部分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实际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数乘以4.1%”;改革后,个人账户不再与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额挂钩,统一按定额划入。2024年全省统一划入标准,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为125元。

   1个降低,就是降低职工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将原来职工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18元降低到144元,由原来的年初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减,调整为每月扣减。其中,在职职工每人每月扣减12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扣减6元,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72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职工门诊就医如何报销?

    我市职工门诊就医实行先签约后报销,签约方式有三种:1.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签约;2.通过手机搜索“淄博医保”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完成线上自助签约;3.持身份证件到医保业务经办大厅现场签约。参保人同一时间只能签约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可随时改签,签约(或改签)后立即生效,职工门诊统筹仅支付职工本人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生开具处方或检查治疗单据,参保人到相应医保窗口结算报销后,可以到药房取药或进行检查治疗。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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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到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报销,按政策规定,需首先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开具可以流转的电子处方,经医院药师审核处方后,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职工可通过“淄博医保”微信小程序,处方流转功能查看可购药的门诊统筹药店,到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处方下载、审核,完成购药结算。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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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可以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有350余家,基本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药店共有690余家,实现区县覆盖,后续根据群众需求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名单可通过“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事大厅-我要办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医院信息中查询。

参保职工就医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可以直接到各级医保服务大厅、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进行现场咨询,也可拨打医保统一服务热线“3120000”进行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