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10/14 15:32:11 本站 点击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就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
(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4.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医疗纠纷事件、涉外事件以及危害医院安全的其他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专项应急预案一作业指导性文件(现场预案)。
1.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作业指导性文件”(现场预案)是有关科室、部门根据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部门工作职责为应对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要立即成立相关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书记、院长任指挥长,其他院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审定医院应急预案,确定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指导方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准备,事件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以及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专业处置小分队启动应急预案后,医院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援队、院感防控队、后勤保障队、消防安保队、信息保障队、舆情监测队,各队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开展。三、运行机制(一)应急事件报告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办公室(5264100)报告,非工作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室(5264110),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二)舆论引导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信息由舆情监测队统一发布。加强对院外媒体的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三)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应急指挥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及事故类型,决定启动应急程序及相应的专项预案:①应急办负责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医务科负责启动医疗救援相关应急预案;③护理部负责启动护理工作相关应急预案;④感染管理科负责启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相关应急预案;⑤总务科负责启动后勤保障工作相关应急预案;⑥医学装备科负责启动设备应急预案;⑦保卫科负责启动安保、消防工作相关应急预案;⑧信息科负责启动信息、网络安全相关应急预案;⑨宣传科负责启动舆情监测与处置相关应急预案;⑩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准备。2.应急指挥部应在接警后1分钟内做出反应,及时通知各组做好应急响应。3.现场救援人员应在接到指挥部命令2分钟内到达现场(拥堵事故除外)。4.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由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5.现场救援现场救援是本预案的核心部分,各小组在应急行动中均应以现场预案为指导,当现场情况与预案不完全相符时,应听从指挥部的指挥。6.应急结束各个小组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指挥部判断是否达到预定事故控制水平,现场恢复正常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立即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7.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各科室负责本区域的清理和恢复工作;上报应急事故过程中损毁的设备、物品;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8.调查与评估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9.信息发布如需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四、监督管理(一)培训和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对于演练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应进行强化培训。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当关键岗位应急人员调动、离职时,应适当增加演练次数。演练中应安排非应急人员和培训考核组人员作为观察员,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当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根据现场记录,逐条讨论存在问题。将问题划分为:个人操作问题、相互配合问题、预案的不合理因素、其他未遇到问题等,并对问题分类处理。建立演练记录及评估表作为考核的依据。(二)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栏、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三)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培训考核组对每次演练进行评定,并详细记录,评定由各组长参加。培训考核组对参加预案培训和演练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培训考核组提交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评定记录交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应急领导小组对培训考核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价,当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以及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人员变更时,须及时修改预案。